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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之危險程度,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進行分類。 完成分類前,基於安全考量,其危險分級程度,得認定為第一級或A型。 二、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種類在二種以上時,計算其是否達管制量之方法,應以各該公共危險物品數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附表一修正增列為公共危險物品或附表五修正增列為改善項目者,於公告日、附表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日、附表五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或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生效日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該物品達管制
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ODT 附表一之一:一般處理場所以建築物使用區劃認定之應符規範一覽表.PDF 附表二.PDF
本辦法所稱公共危險物品,分為氧化性物質、易燃性固體、禁水性物質 易燃性液體、爆炸性物質、強酸性物質等六類,其種類、名稱及管制量, 儲存基準量如附表。. 前項公共危險物品達於管制量者,應依本辦法列卡管理,達於儲存基準量 者,其儲存及儲存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9-1 條附件圖表: 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
一、本表所稱之「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A型」、「B型」、「C型」及「D型」指區分同類物品之危 險程度,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030進行分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9-1 條附件圖表: 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