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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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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法規

      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 7. 公務 ...

    •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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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期滿未能銷假,而停職未滿1年者,於93年1月1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6條規定後之辦理事宜 19 銓敘部86年9月24日86台法二字第1524675號書函

  4. 延長病假. 必須治療或休養者計。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自第1次請延長病間所能治癒或因安假之首日起算,2. 以事假抵銷。 需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胎確有需要請假休年內合併計算不得均請畢後,並經機養者超過1 年,但銷假. 上班1年以上者,關長官核准。 延長病假期間逢例其延長病假得重行假日者,該例假日起算。 不予扣除。 延長病假跨越至次年時,其次年之事、病、休假(得扣除例假日)應先予扣除。 二、「事假」可請幾天? 什麼情況下能請「家庭照顧假」? 最多可請幾天? 假別. 事由事假. 因事得請事假。 家庭照顧假可請天數. 7 天,得以時計。 家庭照顧假家庭成7 天,得以時計。 員預防接種、發生. 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注意事項.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按日扣除俸(薪)給。

  5.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患重病(按:現已修正為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 年。. 」此項規定,係指公務人員因患重病須長期治療時,其延長病假,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

  6.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 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 )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 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 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 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 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 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 起算。

  7. 公務人員延長病假期滿欲銷假上班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又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之「1年」認定,係固定期間,不得扣除例假日及當事人所請各假別天數而予以延長

  8. 2022年3月1日 · 方秋詅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每年除有廿八天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二年請最多一年的全延長病假」。 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百年有一一一九名公務員申請延長病假,平均請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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