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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 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 111/10/18 3

  3. 公務人員九項請假權益常見問答集. 一、「 病假」可請幾天? 懷孕期間有安胎需要,可以請「安胎假」 嗎?二、「事假 」可請幾天?什麼情況下能請「家庭照顧假」? 最多可請幾天?三、毎個月生理日都可以請「生理假」嗎 ? 會不會扣薪?四、 留職停薪復職後,「休假 」天數如何計算?五、 可以提前請「婚假 」嗎 ?萬一婚後無法馬上請婚假怎麼辦?六、產前假、娩假分別可以請幾天?娩假可以提前請嗎?七、流產假可以請幾天? 八、配偶流產可以請「陪產假」嗎?九、「喪假」可以請幾天呢? 一、「病假」可請幾天? 懷孕期間有安胎需要,可以請「安胎假」嗎? 假別病假. 事由可請天數. 注意事項病假因疾病或安胎每年28 天,得以時病假如請超過28天. 延長病假. 必須治療或休養者計。

  4. 內容:.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28日。.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患重病 (按:現已修正為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本部84 ...

  5. 內容:.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3條第2項 (現為第11條第2項)規定:「請娩假、流產假或3日 (現為2日)以上之病假,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本部84年5月26日84台中法四字第1146582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申請公假療 ...

  6.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 、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 ,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7.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8.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考核

  9.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10.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 、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 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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