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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 沿革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 歷史法規

      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 7. 公務 ...

    •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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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 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得以時計。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 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 計算。 因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 併入病假,故女性公務人員病假加計生理假期間合計為31 日(無論各該假別請假日

  4. 公務人員病假已超過規定日數,經以事假抵銷後病情仍未痊癒,擬利用每週3日進行門診復健治療,治療期間不得核予延長病假 110/04/19 20

  5. 內容:.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規定:「(第1 項)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5 日(現為7 日)……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給……。. (第2 項)前項第1 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1 年者,依在職月 ...

  6. 注意事項. 病假如請超過28天,以事假抵銷。 需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並經機關長官核准。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延長病假期間逢例假日者,該例假日不予扣除。 延長病假跨越至次年時,其次年之事、病、休假(得扣除例假日)應先予扣除。 二、「事假」可請幾天? 什麼情況能請「家庭照顧假」?最多可以請幾天? 假別. 事假. 家庭照顧假事由. 因事得請事假. 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可請天數. 7 天, 得以時計. 7 天,得以時計. 注意事項.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按日扣除俸()給。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因此超過7天的部分將按日扣除俸()給的喔! 三、每個月生理日都可以請「生理假」嗎? 會不會扣薪?

  7.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8.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假方式、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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