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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訊種類 名稱/內容/主旨 典藏日期 下載項目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113年9月) 113.9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20738K)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111年1月) 111.11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35549K)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108年) 109.5

  2.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7 日。.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第7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 年者,第2 年起 ...

  4. 銓敘部55年12月2日55台為典三字第13937號函.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2項所稱「2日以上之病假」中間如遇有例假時,其例假前後之病假視為連續. 2. 銓敘部58年1月28日58台為典一字第0088號函. 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抵銷後仍有逾限,應依規定扣除俸(薪)給. 3 ...

  5.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6.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7.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社會發展,我國人口結構改變,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連帶衝擊我國整體之國家競爭力,因此,為營造友善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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