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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 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僱 ...

  2. (八)若駕駛公務車出差,可以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嗎? 應由出 差人自差旅費報支,或由車輛管理單位統一報支...........................................18

  3. 2024年5月20日 · 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 ...

  4.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 定,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 過一日為原則。 四、出差事畢,於十五日內依附表二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 關書據,一併報請機關審核。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6.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對公差之派遣,應視公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 審核決定,如利用公文或電話可資處理而達成任務者,不得派遣公差。出差期間,各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視事實之需要,應予事先規定,非 有特殊原因不得延長。

  7. 公務預算處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 奉派赴美國出差前後分別參加訓練2週,差畢轉赴其他州參加訓練期間之生活費日支數額是否可全額支給(112年5月9日)

  8.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 僱) 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簡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

  9. 2023年10月26日 ·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發布日期 : 2023-10-26. 相關來文及修正對照表詳附件. 內政部函 ...

  10.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備註: 一、購買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另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作為搭乘之證明,但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二、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各該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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