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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職原因消滅後始得補辦年終考績(核、成)者,年終工作獎金應暫予停發, 並於停職原因消滅補辦年終考績(核、成)後,配合考績(核、成)等次再行 辦理。

  3.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112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4.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 ...

  5. 2023年12月22日 · 根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春節前10日(2024年1月31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 ...

  6. 2023年12月22日 · 根據規定,年終獎金發放對象包括,各機關考試錄取分發訓練或學習人員、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應徵服替代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 ...

  7. 2021年12月3日 · (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8. 2024年1月30日 ·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指出,發放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發放時間為春節前10日(113年1月31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至於112年的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的發給基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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