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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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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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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檢索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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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條 1 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 ...

  3. 2023年9月12日 · 同時公務人員的喪假天數依據第 3 條的規則,請假天數為: 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4. 2024年5月20日 ·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內容,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三等親內喪假都能請,旁系親屬(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則只有兄弟姊妹可以請喪假,而 像是舅舅過世喪假便不能請,只能請事假 。 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沒有內外得分別,所以祖父母喪假天數也包含外祖父母喪假。 勞工喪假天數 分為3種,分別為8日、6日及3日 ,且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並不扣全勤。 ★8日: 父母喪假、養父母喪假、繼父母喪假、配偶喪假。 ★6日: 祖父母喪假、子女、外祖母喪假(外婆喪假)、外祖父喪假(外公過世喪假)、爺爺奶奶過世喪假、配偶的父親母親喪假(岳父喪假與岳母喪假)。 ★3日: 曾祖父母喪假、兄弟姊妹喪假、配偶祖父母喪假。 (二)公務員喪假天數.

  5. 公務人員配偶之父親外出死亡,經確認身分、死因及推定可能死亡時間等程序,致距所推定可能死亡時間已逾百日,其喪假得於死者身分確定時起百日內請畢

    • 喪假可以請幾天?
    • 一般勞工喪假沒有明文規定要在百日內請完!
    • 請喪假需附哪些證明?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 §3 規定,喪假是按照「親等」訂定天數的。原則上,當親等越近的、關係較為緊密的,法規上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比較多。詳細天數如下: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8 天 2. 祖父母、外公外婆、子女、配偶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6 天 3. 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曾祖父母:3

    除了公務員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 ,明文規定公務員及教師應於親屬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完喪假,但其他勞工並沒有這樣的規範,(可參考以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問答)所以,這也代表即便超過百日後,勞工如果還有沒請完的喪假的話,仍然可向資方提出請假。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 §10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申辦請假的相關證明文件,但是雇主要求勞工提出的證明文件必須合理,若是勞工覺得不合理,可向勞動機關提起申訴。由於法令並未詳細規範勞工請喪假時應具體提供的文件格式或類型,一般來說習慣以下列 3 種,再佐以身分證影印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文件證明親屬關係: 1. 訃聞 2. 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 3. 親屬之除戶證明

  6. 2024年5月31日 ·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公務人員的喪假分為三種天數,分別為15天10天及5天。 15天喪假適用於:父母、配偶。 10天喪假適用於:繼父母、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去世。

  7. 2018年12月2日 ·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但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這篇回答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