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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很好奇自己轉任公務人員後,俸給總額確實比轉任前少,是不是也能適用這項規定呢? A:必須是考績年度內職務異動前後都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公務人員年資才能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2項規定計算考績獎金喔!所以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雖然可以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但因為他們轉任前不是考績法的適用對象,縱使轉任公務人員後的俸給總額與轉任前的薪資相比是減少的,也沒辦法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2項的規定計算考績獎金唷! Q6:阿成原來是公務人員,他在110 年12 月6 日榮退,原服務機關人事人員在計發他110年的年終考績獎金時有些困惑, 公務人員的待遇自111 年1 月1 日起調增,那阿成110年的考績獎金是以調增前,還是調增後的俸給總額發給呢?

  2.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第1 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之俸給總額為準 ...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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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為C機關約僱人員(至104年底已滿3年),105年10月31日分發A機關。.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7-2:「初任人員於2月以後到. 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3條第2項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3-2:「‧‧‧任職未滿1年者,依在職 ...

  5.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 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第 6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 公務人員考績法
  6. 準 此,上開函釋與前開本部本年 8 月6 日通函規定之主體本即不同,並無扞格之處 ,自非屬本年 8月 6 日通函所稱應停止適用之對象;易言之,12月 2日後退休資遣死亡等 3類人員,其考績結果包括晉級及考績獎金者,有關晉級部分仍得 適用上開73 年及78年函釋規定改發給 1個月獎金,尚無疑義

  7. 壹、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561號令) ( 一)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 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 第3 條) ( 二)年終考績獎懲依下列規定: 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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