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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3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 ...

  2. 2024年2月12日 · 銓敘部修正考績法拔尖「傑出」公務員考績獎金大增. 銓敘部近日修正考績法,擬將甲等區分為「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級,現行甲等 ...

  3. 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 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亦同。 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二、十二月二日以後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法規定之機關,經依本法辦理考績者,其考績獎金依考績結果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考績獎金按考績結果以次年一月一日在辦理派出國協助友邦機關、借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所支俸(薪)給總額為準。

  4. 公務人員考績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5. 公務人員96年6月中因職務異動,致未於次年1月繼續支給海上職務加給者,年終考績獎金發給基準,仍應以其支領海上職務加給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110/04/08

  6. 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7 條規定:「(第1 項)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第2 項)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 ...

  7. 1.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2.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 年,而連續任職 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3.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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