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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wintan.com.tw › files › investors_4_1_400_1內部人定義及範圍

    持股變動之事後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5 條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公告之。 證券交易法第25 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持有之股票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短線交易之禁止. 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請求權時,股東得以三十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 為公司行使請求權。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 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上述之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

  2. 壹、概說. 證券交易法(下簡稱「證交法」)第22 條之2 及第157條對於公司內部人所為之規定,其中內部人範圍包括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而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法人 ...

  3.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含內部人之關係人),自該內部人取 得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轉讓持股;另內部人於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日前已取得身分者,其持有期間之計算,

  4. 第一節 內部人之定義及範圍. 4. 第二節 內部人之義務. 6. 持股轉讓之事前申報. 7. 持股變動之事後申報. 11. 董事、監察人最低持股成數之維持. 14. 庫藏股實施期間賣出之禁止. 17. 大量取得股份及變動之申報.

  5. 2020年5月16日 · 內部人是什麼? 如何進行內部人股權管理的13項關鍵問題. 問題一: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所持有該公司的股票種類及股數,需在何時申報? 答:應即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 (申報網址:http://sii.twse.com.tw),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 公告申報。 法令依據:股務處理準則第45條。 問題二: 金控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以「營業讓與」或「股份轉換」方式所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子公司(以下簡稱金控公司之子公司),該子公司內部人持有金控公司之股票,股權異動情形是否應辦理申報?

  6. 我國證券交易法上對公司內部人所為規範,其內部人範圍包括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 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一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

  7. (一)所得利益應歸入公司之人: 指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 股份超過 10% 的股東。計算內部人持股時,應將內部人配偶、未 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證施細 2)所持有的股票,合併計算。

  8. 2015年5月13日 · 定為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 後,始得於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持股,即新 任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於初任六個月內不得於市場中 轉讓持股,另內部人於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日前已取得身

  9. 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 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 的股東。 計算內部人持股時,亦應將內部. 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的股票,合併計算。 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依證交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 係指同時具備下列要件: 1.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2.對該他人所持有的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的權益。 3.該他人所持有股票的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二)內部人持股轉讓的方式: 1.經金管會核准或自申報金管會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轉讓,例如. 國營事業為民營化而釋出官股時,常採之。 2.在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轉讓其持股,每一交易日未超過 1 萬股.

  10. 上市上櫃公司宜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 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應依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指定 公司治理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 、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