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9條最新判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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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 吳思瑤指出,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二讀條文都必須進行宣讀,但17日院會沒有宣讀。 此外,立法院會罕見採用舉手表決方式。
2021年2月13日 · 司法院官員指出,所謂「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就是原告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的目的起訴,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 同時,新法中規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而被告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為訴訟費用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另外,為避免濫訴者繼續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新法也規定,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處罰濫行上訴人,準用濫行起訴裁罰相關規定。 (編輯:李亨山)1100213. #司法院. #立法院. 濫訴者每年提近百件國賠 修法前無計可施.
2024年3月20日 · 二審表示,檢察官若不服判決,得上訴,但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限制,即因此案經二個審級無罪,要提起上訴,須指出此判決所適用的法令 ...
2021年4月22日 · 這次修正草案新增,過失致人於死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公共危險罪章第183條第1項增訂加重結果犯,於故意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致死、致重傷之情形,予以加重處罰,並就未致死傷之過失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行為,於其情節重大時,另增訂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編輯:林淑媛)1100422. #司法院. #太魯閣號. #李義祥. #過失致死. #蘇貞昌. #立法院.
2021年9月10日 ·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8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處罰鍰部分,於行為人的同一行為已受刑事法律追訴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構成 ...
2021年4月8日 ·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 ...
2023年5月16日 · 國發會表示,過去外界多反映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罰責過低,而且先命改正後處罰的方式,無法責成業者強化個資的資安維護作為;這次修正裁罰方式及額度,可回應各界期待。 至於公務機關個資保護方面,國發會表示,除了落實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對於公務機關的管理規範,未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以獨立專責機關的定位,整體規劃對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的監督機制。 第二,增訂個資法第1條之1規定,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 國發會說明,行政院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以呼應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要求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的意旨,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實務監管問題,並與國際趨勢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