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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級機關用。.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起首語(指公文起首所用之.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查、關於 ...
本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本府旋即報院備查。. 公文書較文言化,須使用「的」的語句,宜全部用「之」表示。. 如:臺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已轉稅務局研議並逕復之。. 貴府所提興建小巨蛋計畫未臻完備,俟.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通過後再議。. 貴屬劉員 ...
3 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 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稱謂語 (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直接稱謂時用。. ( 依行政院104年. 3 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 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對無 ...
2018.05. 壹、公文語法五大項. 一、一般公文用語.. 二、法規用字用語. 三、法律統一用語. 四、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五、標點符號用法 . 參、常用文字辨正. 肆、法制作業用語辨正 . 伍、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九二 八六四七一號函 . 一、憲法: 法規名稱: . 二、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名稱用語: 四、內部規範之「行政規則」名稱用語..
公文常用按語、連接詞、期望語及請示語. 一、公文常用按語、連接詞. 查: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經查: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復查、再查: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事實、狀況或 ...
公務文書之涵義. 貳、公文書基本要求與目的. 參、一般公文書. 一、對內公文. ( 一) 簽─表達或陳述意見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參據. 簽─ 撰擬要領( 一) 正確使用稱謂語( 鈞長) 、期望語( 請核示、核閱、鑒核、鑒察)、結束語( 敬陳) 及簽署( 單位名稱、姓名及日期) 正確使用按語( 起首語),如按、有關、關於、查、依、為;轉接詞( 承上啟下),如經查、案查、茲以、茲據、爰、另、至於. 可採用表格敘述或作比較表或以附件附陳. 先會商、協調會辦單位,重要案件先向主管請示處理原則後,再行簽辦. 內外會辦均以「內會 」及「敬會 」文字表示,會辦意見不可模稜兩可,若有不同意見應速協調並作成結簽上陳. 會辦單位多,可平行分會並作綜合簽陳( 結簽或綜簽)
公文用語表. 通用。.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用。. 任用人員用。.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用於直接稱謂時。.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 用於直接稱謂時。.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 ...
起首語. 特任、特派、任命、派、任用人員用。. 茲派、茲聘、僱. 稱謂語. 鈞府、鈞長、鈞座.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鈞、大、貴、鈞長、鈞座時,均應於其上空一格(挪抬)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查、關於、有關、茲. 通用。. 起首語(指公文起首所用之.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
公文用語表. 通用。.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用。. 任用人員用。.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用於直接稱謂時。.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 用於直接稱謂時。.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