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法第六條至第十一條之指派、遴聘或聘任之機關於受理公職人員通知自行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辦理職權令其迴避及迴避彙報事項,得委任或委託機關代為受理或辦理。

    • 所有條文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 ...

    • 法規沿革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

    • 條文檢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

    •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財產上利益如下: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2. 其他人也問了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廉政署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4.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廉政署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目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以下. 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 構) 之首長,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關事務, 對外代表機關, 在 ...

  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民國91 年03 月20日 第1條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屬,指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屬。.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營利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