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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因應國防部自明(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及為儲備動員戰力,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等政策,訂定「107至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並經行政院於106年8月7日核定,相關制度新規劃說帖1份(詳
申請前應務必詳閱公告說明並應審慎選擇入營梯次及軍種兵科,且僅能擇一梯次及軍種兵科提出申請,資料經確認送出後不得更換申請梯次及軍種兵科。
內政部役政署成立於民國91年3月,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業務,連絡電話:0800-491022 ... 資料維護:管理組 更新日期:109-01-14 109年1 月份替代役役男健康人生講習場次表 為增進替代役役男正確的心理健康認知及提升服勤適應能力,本署於各服勤單位 ...
役政法規查詢 下載服務 年度施政計畫 施政目標與重點 年度重要計畫 業務聯絡窗口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案部落格 ...
資料維護:甄選組 更新日期:108-11-12 訂定「內政部處理用人單位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四事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詳如附件電子檔
資料維護:甄選組 更新日期:108-07-23 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4條、第25條條文 詳如附件電子檔
印一般替代役申請書並查驗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由役男簽章)後,由役男將相關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5年9月9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
有關已接獲常備兵(或替代役)徵集令之役男,應否檢附合於申請改判體位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始准予自費方式申請複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