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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第 38-3 條

  2. 編章節.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 ...

  3. www.6laws.net › 6law › law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2* 4 第108條(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1﹞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15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2、44、74~75-1 條條文;增訂第 42-1 條條文;其中第 42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第 42-1、44、74~75-1 條條文自九十八 年九月一日施行2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

  5. 編章節條文.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 ...

  6.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 ...

  7.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法規內容.

  8. 《中華民國刑法》是中華民國的刑事法典,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 該法為 實體法 (相較於 程序法 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

  9. 第 285 條. (刪除).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

  10. 《中華民國刑法》是中華民國的刑事法典,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 該法為 實體法 (相較於 程序法 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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