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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文內容.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3. 第三百三十九條 詐欺罪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5. 依照刑法本來的規定,刑法第339條規定的是普通詐欺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用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行騙 (例如假冒檢警要監管帳戶,使被害人匯款),或是進行詐欺的人數為三人以上共犯,又或是使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之 (例如使用臉書張貼投資詐騙訊息),以及或是使用合成科技行騙時,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有加重規定,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也是俗稱的加重詐欺罪,新法也是在加重詐欺的架構下,予以加重處罰,讓刑度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再往上增加。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第43條. 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6. 2024年10月12日 · 臺灣詐騙嚴重,政府為了打詐,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增了許多針對詐騙集團的刑罰加重規定,也增訂了自首、自白相關的減刑規定,本文為大家簡介新法制定後的一些重要條文。.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制定前,詐騙集團的處罰 ...

  7. 中華民國刑法339 (普通詐欺罪)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b81123tw. 3 個月前. 公務人員. 詐欺時,可以使用刑法第339條. jiaping. 7 個月前. 公務人員. 1.施用詐術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3.相對人基於錯誤繼而處分財產. lulu7953. 1 年前. 司法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