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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加班補休規定』. Q1:勞雇雙方應如何進行加班補休?.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但是 ...

  2. 2023年8月25日 · 第一類是民眾經常詢問的「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補休嗎?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 ...

  3. 2024年2月16日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4. 2023年9月20日 · 超過一天總工作時數上限12小時,違法,除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再延長工時才能加班,必須給員工補休一天,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5. 2018年3月7日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6. 2022年7月20日 · 法律規定給付加班費經勞工同意使得換成補休. 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第32條之1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也就是說, 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 小編劃重點:補休的選擇權依規定在勞工,雇主不可主動、片面要求勞工只得選擇補休、不給加班費。 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應在「加班事實」後才會發生. 另外選擇要請領加班費或補休應該要在加班事實發生後才會產生,如果事業單位在勞工到職時,就簽署類似「本人同意日後加班無條件選擇補休」等一次性向後拋棄未來加班費的請求權是沒有效力的。

  7.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的規定而制訂。.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 ...

  8. 2023年10月17日 · 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整理計算公式如下:. 平常日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 ...

  9.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24、32-1、36 條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版). 要 旨:.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規定選擇換. 取 補休 ,嗣因 補休 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 補休 ...

  10.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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