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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加職災保險之勞工,於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得依規定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 受僱勞工,但投保單位未申報加保

  2.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收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 ...

  3. 2015年6月7日 ·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2.請領標準:

  4.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

  5. 勞保災保傷病給付(含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及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事項 2236 勞保、災保失能給付、失能照護補助及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失能津貼事項

  6. 為保障勞工健康與勞動力,勞動部於全國六大醫療照護區域(臺北、北、中、南、高屏及東區)設置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92家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量能,建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提供勞工更友善便利之職業傷病診治

  7.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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