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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 災保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 災保傷病給付及照護補助(不能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 災保失能給付及照護補助(身體遺存失能的補償). 災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 ...

  2. 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或其家屬可依個案情況向勞保局申請職保醫療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職災傷病給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或職保死亡給付。

  3.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收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 ...

  4. 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8月9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因應民國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此文依各種情況: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身分者 (以下簡稱有災保者 ...

  5. 2013年8月20日 · 勞工如果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職災傷病給付。 住院或不能工作的門診治療期間如確實因該傷病所致者,均可列入補助計算範圍,但要「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才符合 ...

  6. 勞工朋友們於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間因執行工作而受傷,稱為「職災」,依勞保局統計,去年度共計核付 48,900 件職災傷病給付,今年 1 到 6 月也有 22,921 件。. 為讓勞工朋友了解勞保「醫療給付」與「傷病給付」的權益,勞保局將於 11 月 23 日推出「突破職災 ...

  7. 2021年6月22日 · 無論是職業傷害或是職業病,都可以根據病況向勞保局請領以下 4 種給付: ① 醫療給付. 以職災勞工身分就診或住院時,可免繳交健保自負額,同時可享有住院期間 30 日內膳食費半數補助。 ② 傷病給付. 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不能工作,導致無法領到原有薪資時可請領,自被保險人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核算的方式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70%」,若超過 1 年仍未痊癒,核發比例減為月投保薪資的 50%,前後合計發 2 年。 ③ 失能給付.

  8.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係自住院不能工作第 4 日起至出院日止,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 50%,但以一年為限。

  9. 勞保局提供勞保傷病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二、給付標準: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係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以6個月為限。 如果發生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現在仍持續住院治療中,可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可領1年。 申辦流程. 1. 填寫「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10. 根據勞基法職災補償的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也就是說,勞保的職災給付,可以用來抵充僱主的法律責任。 廖先生公司的要求依法有據. 案例中廖先生的公司,既然在廖先生三個多月的醫療期間,已支付他原有的薪資,對於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就有權利主張要用來抵充已支付的薪資費用。 至於勞保費的部分,其實員工每個月從薪資被扣繳的三成保費(僱主負擔七成,政府補助一成),只是普通事故保險的保費,至於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二種)的保費,全部都是由僱主負擔的,這也是僱主得要求抵充法律責任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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