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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111年5月1日開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如以「依當月投保日數計算試算111年應繳保險金額,因無法判斷欲試算月份是否落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開辦前、後,建議使用「依當月投保日期計算(可輸入多段期間)」試算應繳保險金額,俾利試算結果正確。

  3. 新制為上路之前,4 人以下的微型企業如果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當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意外,雇主需負擔的費用非常可觀,但勞保職災保險上路後,因為可以抵充賠償金額,雇主只需要負擔剩下的部分即可。

  4. 2022年7月6日 · 職災保險費如何計算?職災保險的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根據勞工保險條例 13 第 3 項,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指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

  5. 保險費計算. 職災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 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 現行依111年1月1 ...

    • 「災保法」、「職災保險法」是什麼?
    • 新制有哪些變革?擴大納保對象、調整投保上限、降低雇主負擔風險
    • 降低雇主負擔風險、勞工更順暢重返職場
    • 整理表】《職災保險法》新/舊制比較表

    一般常會聽見的「災保法」、「職災保險法」、「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其實都是指勞動部日前在民國111年5月1日正式上路推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述的名稱其實多用作該法的簡稱。 原本過去的《勞工保險條例》規範,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參加勞保,但針對未滿5人企業法令則並無強制。僅就「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勞退)」及「健康保險(健保)」為強制成立投保。 這產生許多小型公司僅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提撥「勞退」及「健保」,但是當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時,勞工不但無法請領相關職災給付,雇主還必須自行負擔全額責任。 因此勞動部特別在本次修法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將「職業災害保險」從勞保中獨立,期望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期望能協助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儘速返回...

    擴大納保對象:不論員工人數、身份,強制投保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法》的新制將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即便未滿5人),全部強制納保,因此勞動部最初推估將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受僱勞工可納入保障體系。 員工只要到職當天就要投保(否則恐被罰2-10萬元罰鍰),即使是僱用15歲以下的勞工、技術生、實習生、建教生也都包括在內。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若老闆沒加保,勞工發生職災,同樣可享有給付保障,讓勞工得以無後顧之憂。 如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勞保局不但會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另外還會向雇主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第101條)。 延伸閱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雇主與HR請注意適用對象極度放寬

    調整投保上限至72,800元,提升給付保障

    除了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職災保險法》的新制還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註腳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參加本保險之加保資格、手續、月投保薪資等級、保險費率、保險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I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得請領傷病給付。II 前項傷病給付,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二年為限。」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第2項:「前項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失能年金:一、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二、嚴重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三、部分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發給。」 但請雇主要特別注意,有兩種...

    2. 落實職災預防,減少職災發生

    中央主管機關挹注經費辦理職災預防,協助老闆善盡職場安全責任;又提供預防職業病健檢及追蹤健檢,及早發現許多過去可能會被忽略的職業病。 第62條即規定,職災保險年度保險費2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和「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

    3. 完善重建措施,讓勞工得以重返職場

    此外,第64條規劃出4個重建服務事項「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職業重建」的完整服務,從生心理功能治療回復正常生活,到協助勞工提升工作能力、恢復原工作,得以重返職場。 再者強化個案管理服務機制,透過專業服務人員,依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適時提供個案服務、家庭支持、勞動權益維護、復工、轉介等相關協助(第65條)。 另外在「職能復健」中,勞工可以請領職能復健津貼,最長發給180日(第68條)。

    104 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1上路後,常見的勞資爭議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等情境,法官過去通常會依個案個別認定,建議企業可《根據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所述 9 項不認定為職業傷害的正面表列狀況以外,請假天數認定可請勞工至公司合作醫院提出公正客觀的診斷證明書,或根據公司過往處理經驗由職護跟健康管理師提出公傷病假天數認定建議,兼顧情理法。 鍾文雄指出,勞工因職災無法工作,除了勞保傷病給付,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等補償都算可抵充金額,團體保險可以抵充雇主責任,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月1日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如未依法幫員工投保,可處 2~10 萬元罰鍰,提醒企業須特別注意。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整理之《勞工職業災...

  6. 2022年4月29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3年(111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按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計收保(111年各行業之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0.20%),第4年(114年)起再依精算結果,據以調整費率

  7.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兩種,每 3 年調整一次,由勞動部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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