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但雇主優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者,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 2023年4月14日 · 育嬰假的資格為何?誰可以申請? 育嬰假也稱為育嬰留停,只要任職滿6個月,在寶寶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2年。如果在工作單位任職未滿6個月,則需與雇主協商。如果單親或是未婚爸媽,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假請領資格:

  4. 2024年2月20日 · 請「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2條規定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工作權益,無論是 在工作中的爸爸或媽媽都可以申請喔!

  5. 2012年4月24日 ·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6.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本 (104) 年 10 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

  7. 2021年6月4日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 3 條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