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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3. 2013年2月19日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朋友,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請領,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4.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勞 (就)保,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 (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5. 勞保局便民服務再升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可以透過網路申辦囉!.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 98 年 5 月 1 日開辦迄今,造福不少新手爸媽,總共有 61 萬多人受惠,發放金額超過 587 億 2 千多萬餘元。. 為提供更便捷管道,勞保局自今(107)年 11 月 12 日起 ...

  6. 被保險人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傷病事故,可否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勞保或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15. 被保險人於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非自願離職,可否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7.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8. 2015年2月10日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 前言: 為協助父母實現親自養育幼兒的心願,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 另外,為確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能順利回到工作崗位,性別平等工作法亦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拒絕復職申請。 其實,協助受僱者兼顧家庭與工作,有助於穩定勞動力與提升向心力,最終亦使雇主同樣受益。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一)復職定義.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所謂「原有工作」係指受僱者之「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其原有勞動條件。 (二)期滿復職.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