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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7 條.

  2. 1、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至人事 室網頁下載)、診斷證明書、公出或公假單等。 2、 公差遇險,指經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而遭遇危險,其時程 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 止→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公差單、報案証明等。 3、 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時間內或 指定之工作時間內,因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等。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 書、報案証明〈或證明人之證明書〉、路線圖、部分肇事責任等。 附錄:

  3. 2024年4月11日 · 常見公傷假6大QA公開!. 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受傷、遇到職業災害,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公傷假的假別可以使用。. 何時可以請?. 請假需要附上證明嗎?. 公傷假有天數限制嗎?. 薪水怎麼算?. 考績會被影響嗎?. 本文整理常見公傷假6大QA公開 ...

  4.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 ...

  5. 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而針對同一事故,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 (包括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意外保險等,因同一事故,而由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或由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者),自得將此部分 ...

  6.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 ...

  7. 2019年12月4日 · 勞工因受傷復健期間,雇主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31日台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釋:「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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