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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訊息. 【公告勞動部令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條文. 發佈日期:113-03-28 資料來源: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於74年2月27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8年2月14日。 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爰修正本細則第2條援引之法律名稱。 相關檔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條文. (51.70KB).pdf. 相關連結. 勞動部公告. 行政院公報.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於74年2月27日...

  2. (1)勞動基準法第17條 (舊制)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2)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資遣費試算參考: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二、當月工資. (1)不得以勞工工作期間未達試用期之天數為理由,拒發工資。 (2)當月工資與資遣費給付方式應依照勞資雙方以往協商之給付方式給予,不宜以勞工當月離職為理由而衍生其他規定,例如要求最後一個月工資必須由勞工親自現金領取等等,以免衍生勞資糾紛。 三、預告期.

  3.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4. 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備案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核備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 加班輪班間隔例假備查 建教生申訴管道 檔案下載 技術生契約範本

  5.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 前述皆保存5年。 二、「勞工名卡」為記載勞工之相關基本資料,以達僱傭關係之專屬性原則,依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 三、「工資清冊」為據勞務對價性原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需詳細記載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工資之項目。

  6. 勞退新制開辦後雇主仍應繼續提撥舊制之退休準備金雇主的負擔是否太重?. 發佈日期:98-12-16. 以某公司現有十名員工,於新制實施後皆選擇適用新制,其中五人有五年保留年資、另五人並無保留年資,平均每人月薪30000元為例. 依新制雇主須提撥: (1)一年須 ...

  7.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 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那些原則? 發佈日期:99-01-12. 增訂第10條之1:明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並應符合.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且不得有不當動機與目的。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類別: [勞工保險與保護]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增訂第10條之1:明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並應符合 (1)基於企業經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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