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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請病假的權利嗎?
勞基法如何請假?
病假期間工資如何給付?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可否予留職停薪?
請病假可以扣薪水嗎?
請病假怎麼算?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021年11月24日 ·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 1 日為休息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
- Q1:勞工一年有多少病假天數呢?
- Q4:領基本工資,請病假還可以扣薪嗎?
- Q5:請「病假」是否需要理由或證明?用line請假可以嗎?
- Q7:遇上國定假日如何計算「病假」天數?
- Q9:「病假」達請假天數上限仍未痊癒?還可續請嗎?會因此被資遣嗎?
- Q10:「生理假」算「病假」嗎?請生理假扣薪嗎?
- Q11:請「生理假」需附證明嗎?
- Q12:確診請病假算「沒住院」還是「住院病假」?
- Q13:確診解隔離後的7天自主健康管理,不舒服可請病假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如果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以申請普通傷病假。而根據狀況、是否需要住院有不同日數,分為「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1. 未住院傷病假:如未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 住院傷病假:如需住院,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3. 另外,2年內的「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有問題是當勞工僅領基本工資,而請病假時當天工資折半發給,或是超過30天的病假雇主不給薪,如果因此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 其實與申請事假情形相當,因病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申請病假時一定要詳述理由嗎?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另外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此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申請病假時說明請假理由,另外雇主也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作為請假方式,尚不違法。
已知一年有30天普通傷病假,而若有住院需求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倘若請病假的期間遇上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時,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說明,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而不計入請假期內的天數,工資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但要特別注意如果病假連續申請超過30天,遇上國定假日的計算有所不同,以下Q8接續說明。
如果勞工請病假的天數超過上限,而仍有請假之需求,建議先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 但若其他假別也都申請過了仍未痊癒,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可與雇主協議「留職停薪」,而其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要注意的是,雇主是否拒絕勞工因病留職停薪之申請,視雙方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雙方協商之。 另外: 1. 如拒絕勞工留職停薪申請,又綜合判斷無法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2. 或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1年仍未痊癒,雇主同樣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內政部74年8月20日(74)台內勞字第337966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03日(76)台勞動字第 2762 號...
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後,生理假一詞正式為勞工可申請假別之一。 第14條規定,如果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而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此女性受雇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超過的部分需要併入病假計算。 另外,生理假的薪資不論有無併入病假,同樣是減半發給。 延伸閱讀:【生理假常見問答】生理假怎麼申請?一年可請幾天?要附證明嗎?生理假8大QA|勞工請假規則
不需要 勞動部曾呼籲勞資本應誠實互信,雇主雖可以要求提出證明,但生理假之原因通常較為固定,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也已修正,申請生理假時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延伸閱讀:生理假需要附相關證明嗎?如果請生理假被公司刁難該怎麼辦?|法律小教室
勞動部說明: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另外勞工也可以申請特別休假或事假,而特休、事假的天數和工資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過去防疫期間曾規定只要確診者完成「居家隔離7天」即可解隔離、可外出、工作,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 勞動部也指出確診勞工解隔離後: 1. 如勞工想要直接返回工作崗位,雇主不得拒絕確診勞工上工。 2. 如勞工出於「自主防疫意識」(非公司要求)進行快篩並陽性反應,因個人考量希望繼續隔離,可向雇主請假,可使用假別為: 2.1. 非住院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 2.2. 事假。 2.3. 特別休假。 延伸閱讀:染疫7天解隔離仍「快篩陽性」?勞工可外出上班,如自主防疫可請「非住院病假」、事假或特休假|職場新訊
2024年7月24日 · 根據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可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請假;就算請假,雇主也應該給付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最低標準工資」給勞工;而普通傷病假薪水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1年內如果沒超過勞工病假天數30天,雇主都要給予病假半薪。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勞工每年都有 30 天的半薪病假,超過 30 天後的病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而如果有住院,則是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兩種傷病假都有請的話,請假天數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基法病假法規懶人包在此! (圖 / Swingvy) 普通傷病假的範圍也包含:因罹患癌症須採門診方式治療、員工懷孕期間的「安胎假」,以及當年度超過3天的生理假,也都可以併入病假天數中計算。 (當然如果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不將這些假併入生理假絕對是沒問題的~) 到職未滿一年,病假天數可以按比例計算嗎? 答案是:病假不能夠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天數。 根據勞動部 台勞動字第 962 號函: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024年10月4日 · 勞基法中的病假規定. (1) 病假有哪些種類? 普通傷病假其實就是最廣泛的病假,如受傷、生病、或因生理因素需進行治療休養,只要非因工作所引起,均屬於普通傷病假的範疇。 從普通小感冒到需住院的情形,都被歸類於普通傷病假的範疇,更甚者如勞工患有癌症,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這些情況同樣會被歸類於普通傷病假,並且與住院病假合併計算。 公傷病假則涵蓋勞工因工作引起的職業災害,包括從輕微受傷到導致殘疾,在治療此傷勢的期間,雇主必須給予公傷病假。 而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的規範,公傷病假需滿足兩個主要條件: 業務執行性:此條件相對寬鬆,凡在工作時間及場所發生的傷害,無論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活動前後,或甚至上下班途中,基本上都會被認定具有業務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