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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日 · 答:原則上雇主不可因勞工遲到而逕扣薪資,但工資若係依工作時間長短計給者,則雇主對於勞工上班之遲到時間,一個月內累計逾30分鐘部分,因勞工未提供勞務,故扣除其遲到累計時間之工資,而改依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於法尚無不合。 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 如勞工遲到該如何計算須扣工資?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不給付遲到時間工資。 如:時薪240元之人員,遲到20分鐘,可不給付240*20/60=80元。 二、遲到能不能以曠職論處? 或累計次數視同曠職? 不論是遲到 1 分鐘、1 小時,甚至遲到半天,只要當日有實際出勤,在定義上都屬於「遲到」,而非「曠職」。 因此就算雇主片面將遲到視同曠職,也無法作為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曠職解僱」的依據。

  2. 2020年5月25日 · 雇主為了維持出勤紀律,避免勞工上班遲到,會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假勤管理辦法)規定遲到者不給工資。固然勞工上班遲到,未依正常上班時間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雇主可不發給該遲到時間內的工資。

  3. 2023年9月15日 · 勞工上班遲到,因其未依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雇主可不發給該遲到時間內的工資,並無問題。 會有爭議的是,雇主怎麼扣? 雇主如因勞工上班遲到 溢扣勞工工資,經勞檢認定屬實者,雇 主將會面對以下不利處分: 一、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依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22條至第25條、…規定。 二、依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4. 2022年7月27日 ·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 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5. 雇主施加遲到扣薪的懲戒權時,依照當前法院的認定標準,必須符合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上班一旦遲到,意味著勞工沒有在「約定的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則計算遲到扣薪的金額,自然須按「沒有在約定時間上班的比例(也就是上班遲到的時間)」計算。

  6. 2022年7月14日 · 不過如果有些人真的遲到的太誇張,身為雇主角色要怎麼管理才不會誤觸勞基法呢? 小編整理了 7 個大家最容易踩到的地雷,馬上來看看吧! 功能介紹

  7. 勞工遲到的時段,是否仍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答案 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

  8. 2022年6月23日 · 本文將解析勞動法令,為HR夥伴整理「遲到」相關的處理原則,讓HR可以適法地處理勞工的遲到問題。 勞工「遲到」是件讓不少雇主感到頭痛的事。 為了企業正常營運、也為了組織紀律,實務常見雇主透過扣薪、扣假、扣全勤、視為曠職等各種措施進行管理。 然而這些管理措施並不全然合法,本文將為大家整理「遲到」相關之處理原則,協助人資夥伴們能適法的處理勞工遲到問題。 一、遲到能不能扣薪?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務對價)。 勞工遲到,表示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沒能依約提供勞務,則雇主當然可以針對勞工未依約提供勞務的時段「不予計薪」。 然而,也僅限於「不予計薪」,也就是只能不發給「依遲到分鐘數比例計算」之工資,不能再多扣!

  9. 2020年4月23日 · 「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追根究底,勞資雙方有沒有事前明確約定很重要,因此建議在薪資項目中有約定全勤獎金的勞資雙方,應該要事先協商清楚對於遲到或早退的扣發標準,或是否可以在一個月中有幾次或幾分鐘的通融額度,並將這些細節訂定在 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之中,在遊戲規則訂得夠清楚的情況下,發生爭議時便有依據可循了。 另有關全勤獎金的其他細節,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員工請假或遲到就可以不給『全勤獎金』嗎? 」。 員工遲到,可以要求他自行請假嗎?

  10. 2019年5月28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獎金?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普通傷病假」或「事假」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 職業災害)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此外,勞委會也曾以下列函釋說明當員工有遲到或早退時,同樣是可以不發給或依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不過也是需要事先約定,或另外由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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