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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若欲採到離職區分大小月、依當月實際日數計算,是否可行?工資 之計算方式,可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因此勞資雙方若已事先約定於到離職當月(不足月在職)按實際日數(區分大小月)計算「一日工資」,自屬可行。
    • 到離職當月,若欲依實際出勤工作日數計薪,是否可行?按實際出勤工作日數計薪(例假、休息日不給薪),即屬日薪制或時薪制。既已非屬雙方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月薪制,則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應經勞工個別同意。
    • 若按每月30日計算,則大月應計31日工資?請一日事假,仍計給30日工資?「月薪制」即表示不區分大小月,每月給付相同數額之薪資,不因大月31日而增加給付數額。
    • 月底逢假日(如:110/7/31為週六休息日)而於前一日離職者,應如何認定在職天數?契約終止的權利為形成權,只要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傳達使另一方了解,即可生效。
    • 錯誤一:離職薪水多扣、少給、晚發
    • 錯誤二:錯把月薪制算成日薪制,或只算上班天數的薪水
    • 錯誤三:用「底薪、本薪」來計算離職薪水,薪水會少給
    • 錯誤四:離職月份大小月不同,用「當月實際天數」換算1天薪水
    • 錯誤五:員工離職預告日在休假日,可以將最後的休假日薪資扣除

    另外,很多勞工會好奇離職薪水什麼時候發?人資下個月再發可以嗎?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在離職月薪水發薪日發給員工,因此,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在到職日就和員工約好發薪日、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員工離職時也應該在約定時間內結清離職薪水。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 【計算方法:小馬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6,000元/30日=1,200元(月薪制的1日薪水),1,200元 x 20日=24,00...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月薪計算基準,再來進一步計算當月請休假天數及應扣薪資。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計算方法:底薪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28,000元】

    這是雇主最常搞錯的地方,當員工離職當月只上了幾天班,雇主會用月薪除以「當月工作天數」再乘以「在職天數」,來計算出一天的薪資。然而,一年當中會碰到大月(31天)、小月(30天),甚至2月份還會遇到28日、29日,離職月份薪水結算是否依照大小月實際天數來計算呢? 假如勞資雙方在到職時沒有特別約定大小月天數計算方式不同(實務上多數也不會特別約定),按照《民法》第123條規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得月薪制的一天工資(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而用30天來計算,也避免員工在2月份有請假時,雇主用扣除法來計算薪資,會有多扣薪的可能! ‧舉例:小新領月薪30,000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0,000元。 【計算方法:30,000元/...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18職場熊報。(原標題:離職薪水怎麼算?不滿一個月、月中離職何時發?5大常見錯誤算...

    • 離職薪水多扣、少給、晚發。「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 錯把月薪制算成日薪制,或只算上班天數的薪水。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 用「底薪、本薪」來計算離職薪水,薪水會少給。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 離職月份大小月不同,用「當月實際天數」換算1天薪水。這是雇主最常搞錯的地方,當員工離職當月只上了幾天班,雇主會用月薪除以「當月工作天數」再乘以「在職天數」,來計算出一天的薪資。
  2. 2022年3月4日 · 破月是指不足一個月的薪資計算方式(月薪資),因為一年當中有大小月,大月為31日、小月為30日,而2月份會遇到28、29日,當新進員工月中 ...

  3. 1. 定期勞動契約:根據勞基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2. 不定期勞動契約: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以下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根據以上規定,勞工離職前的預告期,可整理如下: (一)定期勞動契約. 1.三個月以內:法無明文,原則上無需預告,但雙方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所以試用期間離職,要先確認一下雙方的勞動契約或是面試、到職時公司有沒有針對試用期間離職有特別約定喔!

  4. 勞基法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不定期的契約下,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必提前預告離職,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5. 2023年7月12日 · 近年常傳出雇主遇到「新進員工做不到一週,甚至一兩天就提辭職」,更有「不告而別」的種種離譜離職行為,如果該名離職員工留下任何聯絡方式,該怎麼處理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