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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本部已針對學校所僱用兼任助理之勞動契約,於 106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如欲參考,可至本部網址: mol.gov.tw 「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專區查詢。. Q:原聘任於A計畫人員,契約到期後(例:103年7月31日尚未適用 ...

  2.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與代辦 國民年金。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3.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與代辦 國民年金。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 [編輯]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4.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本部簡介頁面提供關於勞動部的基本資訊和最新消息。

  5. 中華民國勞動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勞工、人力資源等勞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社会保险類的勞工保險,與代辦國民年金。其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6. 2024年2月16日 · 職掌及組織. 本部為全國勞動業務之主管機關,主要掌理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勞動關係制度之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之處理;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 ...

  7.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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