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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部已針對學校所僱用兼任助理之勞動契約,於 106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如欲參考,可至本部網址: mol.gov.tw 「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專區查詢。. Q:原聘任於A計畫人員,契約到期後(例:103年7月31日尚未適用 ...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與代辦 國民年金。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與代辦 國民年金。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 [編輯]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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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勞工、人力資源等勞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社会保险類的勞工保險,與代辦國民年金。其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24年2月16日 · 職掌及組織. 本部為全國勞動業務之主管機關,主要掌理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勞動關係制度之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之處理;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