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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委會重申,基於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權益,並考量國內長期照顧資源及人力不足之情況,始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以解決國內重症患者的基本照顧需求。 目前外籍看護工之申審制度已取消以巴氏量表評估分數作為申請之唯一依據,回歸醫療專業判斷,除持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等級者之外,均由公立醫院、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等專業醫療機構,由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共同組成醫療團隊綜合評估認定受照顧者是否需全日24小時照顧,並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無法滿足其照顧需求者,始得向勞委會申請外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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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辦資格.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 嚴重依賴照護. 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

  3. 被看護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免除進行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資格。 (1)年齡滿75歲以上。 (2)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免重新鑑定。 (3)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4)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特別提醒:被看護者依規定免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應於長照中心完成國內求才推介60日內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提醒招募許可函申請。 哪些人能擔任雇主.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配偶. 直系血親

  4. 2011年11月21日 · 勞委會重申,基於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權益,並考量國內長期照顧資源及人力不足之情況,始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以解決國內重症患者的基本照顧需求。

  5. 勞委會表示新基準已依法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並在勞委會網站公告(http://www.evta.gov.tw),且於勞委會公布欄張貼公告等多種方式讓民眾知悉,若民眾有所疑問亦可撥打勞委會電話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85902567)。

  6. 勞動部審查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 (02)8995-6000。 【家庭看護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家庭幫傭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製造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機構看護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海洋漁撈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營造工作招募許可】申請文件 請按此連結.

  7. 勞動部說明,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跨境流動,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名移;勞動部提醒,雇主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續聘申請期間,應於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許可期滿前4個月內先申請並取得重新招募 ...

  8.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建置計畫,透過權益網站之建置,更完備訊息宣導通路,讓雇主、移工及外國專業人士皆能隨時獲得最新及最完整之法令及權益保障資訊,締造和諧之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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