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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令依據. 1. 檢查項目及年限. 一般健康檢查項目(針對在職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104.1.1開始施行) 之檢查。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一般體格檢查項目(針對新進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業務介紹.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護人員訓練.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特定檢查項目 (血 (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 (尿)中汞等)檢驗之機構名單查詢. 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格式.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 ...

  4. 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相關規定. 1. 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項目如下(詳「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 條、第11 條及附表8): 體格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項目( 定期實施)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 ...

    •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 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作業(如附表. 一)。 二、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及第三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 三、勞工總人數:指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總數。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
    •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 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 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 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 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配置之護理人員,得以特約方式.
    •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應視. 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 服務。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 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其服務頻率,得納入附表四. 計算。 但各年度由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之總服務頻率,仍應達二.
  5. 2023年7月13日 · 針對一般勞工體檢,合格的醫院會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9所列的項目進行檢查,這些項目會有一般體格檢查胸部X光尿液檢查、血液檢查、生化檢查,詳細內容如下:

  6.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檢驗(查)設備明細表.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更新日期:2024-03-01 發布日期:2015-07-09 點閱次數:. 共 4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7.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所定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與檢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