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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勞工保險所收 ...

  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49年3月1日內政部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58年7月11日內政部修正發布全文163條 中華民國62年11月20日內政部(62)台內社字第556513號令修正發布第19、23、59、61、72條條文 中華民國68年9月11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2457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

  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4.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 前項勞工於下列時間到職,投保單位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將加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勞工到職之當日零時起算: 一、保險人依規定放假之日。

  5.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8項訂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及證明文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111年11月2日修正)

  7.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49年3月1日內政部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58年7月11日內政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62年11月20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55651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68年9月11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24598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78年9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78)勞保一字 ...

  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 9701406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9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9.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作業須知 2. (廢止) 各業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約定書準則

  10. 2021年6月8日 · 勞動部於今 (8) 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加保及請領保險給付規定,增進勞工之勞保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工保險是保障勞工朋友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為了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在實務上的需求,有關加保及請領給付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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