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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項目. 答案.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係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所訂之附表,該附表共分為8類69項。. 依該附表第8類第2項規定:「其他本表未列之有毒物質或其他疾病,應列為職業病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 中華民國勞動部 ...

  2.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 (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附表) 名稱. 類 項. 職 業 病 名 稱 適 用 職 業 範 圍. 下列物質之中毒及其續發症。. 二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Benzidine and its salts)

  3.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 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 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第十九條

  4. 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八類第二項所規定「其他本表未列之有毒物質或其他疾病,應列為職業病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八十五年六月 ...

  5.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附件下載.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附表) 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108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6.

  6.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 (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附表) 2 其他本表未列之有毒物質或其他疾病,應列為職業病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 備註:一、勞工保險塵肺症審定準則,另以表定之。 二、粉塵作業範圍及塵肺症合併症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勞工保險塵肺症審定準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台八十四勞保三字第一二五九 二號公告. (甲)塵肺症X光照像分型基準: ( 依左表所列,區分為第一型至第四型) (乙)塵肺症症度區分基準: (從事粉塵作業之被保險人,依其塵肺檢定檢查之結果,依左表所列區分為第一症度至第四症度,依此區分,被審定為第二症度以上者,為勞工保險職業病)。 ( 全胸部直接或特殊攝影. 。) 二、粉塵作業�. 三、胸部臨床檢查。

  7. 類別. 項目. 職業病名稱. 有害物質、危害因素、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 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 第一類 化學性危害. 第一子分類 化學性危害物質. 1.1.01. 胺基聯苯、萘胺、偶氮苯及其鹽類 (Aminobiphenyl, Naphthylamine, Azobenzene and its salts)引起之疾病及其續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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