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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

  2.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 年假 」,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3.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中規定,每位員工每年最多可以 14 天的事假,讓他可以在有事故必須要親自處理時運用。 不過勞工請假規則當中沒有對「事故」進一步定義,因此事假的理由也可以是包山包海~

  4.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 以下就讓 GoodJob 帶你一起瞭解這4種「假」吧!. 目標: 200000 筆 ...

  5.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6.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7.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 1 日為休息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

  8.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9.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如何與一般正常工時或彈性工時配套執行?.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7-01-11 點閱次數:. 共 78 筆資料,第 1/8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0.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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