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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假 (英語: Parental leave )是工作的女性以及其配偶或伴侶在女性 懷孕 後期和 分娩 之後,所享有請領休假的一項 員工福利 ; 育嬰假 則是育有低齡子女的父母,為照顧子女而得請領長期休假,並享有留職停薪或支薪的福利。 產假主要目的是便於孕產婦休息、恢復身體和照顧新生兒。 在少數國家, 收養 孩子者也可享有類似的休假權利。 產假在廣義上包括帶薪、部份帶薪和不帶薪的假期,但有的時候「產假」特指帶薪產假。 絕大多數國家的勞動法規都規定了最低的育嬰假福利。 但各國的規定相差懸殊。 例如在 瑞典 ,每生1個孩子夫妻加在一起可享受16個月的帶薪產假,而 美國 的法律只保證3個月的不帶薪產假。 世界各國的育嬰假權利 [ 編輯]

  2. 《 勞動基準法 》,簡稱 勞基法 ,是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最基礎的 勞動法律 , 立法 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 勞工 權益,加強勞 雇 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73年(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現行修正版本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 背景 [ 編輯] 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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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勞動基準法 》,簡稱 勞基法 ,是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最基礎的 勞動法律 , 立法 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 勞工 權益,加強勞 雇 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73年(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現行修正版本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 背景. 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5. 特別休假 簡稱 特休 ,俗稱 年假 ,是依中華民國《 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基法)第38條 [i] 規定,臺灣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的特別休假日。 [1]:203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勞工藉由休假消除整年工作累積的生理、心理疲憊,以維護 勞動力 ,並藉由休息和休假,促進人格、家庭生活乃至社會生活之發展。 [2]:266-267 [3]:336 另一方面,雇主也可藉由特休制度維持、培養勞動力,而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4]:376 。 臺灣勞工的特休權利,學說上一般視為「 形成權 」,而非「 請求權 」。 [5]:106 勞工不需要特別請求雇主,就可依法取得特別休假權利。

  6. 勞工則是實施雙週84小時工時制 [9],並配合法令規定國定假日原部分國定假日可供企業彈性挪移勞工在一年內的休假日少於公務員約四至五天。 立法院 於2015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後,將勞工工時由兩週84小時降為單週40小時,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7. 台灣 [ 編輯] 女性勞工的 產假 不是 無薪假 ,應受勞基法第50條明訂保障的有薪假8週(分娩)或4周(懷孕滿3個月的流產)。 視在職天數是否滿6個月而以全薪或半薪計。 參考資料 [ 編輯] ^ 陳鈺馥. 不要再稱無薪假! 全台「減班休息」1951人 勞動部推「充電再出發計畫」. 自由時報. 2020-03-05 [2020-03-09].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0-08-08). ^ 汪淑芬. 经济寒冬 劳委会叹帮劳工争权益也无力.

  8. 女權主義主題.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中華民國法律 ,原名《兩性工作平等法》,2001年12月21日制定,2002年1月16日 總統令 公布,2002年3月8日 國際婦女節 施行。. 2008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