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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衛署食字第 092040270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衛署食字第 0940407442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三 條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670874819995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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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飲用水水質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 第 3 條. 本標準規定如下: 一、細菌性標準:(總菌落數採樣地點限於有消毒系統之水廠配水管網) ┌───────────┬────────┬─────────┐. │項 目│最 大 限 值 │單 位│.

    • 沿革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 所有條文

      本條例所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飲用 ...

    • 飲用水管理條例

      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水源之水質管理,依本條例 ...

  3. 第 三 條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 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項目. 限 量. 大腸桿菌群. 陰 性糞便性鏈球菌. 陰 性綠膿桿菌. 第 六 條 溴酸鹽限量: 0.01ppm 以下。 第 七 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 修正條文, 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飲用水水質標準( 附件2) 飲用水管理條例( 節錄) 第十一條. 飲用水水質, 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前項飲用水水質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 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 條 .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 水。 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 分之水。

    •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 飲用水管理條例 英
    • 民國 61 年 11 月 10 日
    • 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1681號令
  5.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6. 飲用水管理相關法規. 我國現行飲用水管理是以飲用水管理條例為主要之依據其中管理之內容可分為水源水質管制水質管制設備維護及藥劑處理等四部分水源水質管制的部分主要透過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之劃設並明定在區域內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以確保飲用水水源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