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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進修及推廣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分設教務、碩專生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四組及推廣教育中心

  2.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進修及推廣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分設教務、碩專生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四組及推廣教育中心

  3. 主辦進修部四技暨二技選課業務及 教學評量業務。 上課教室之安排與調度。 三專:機械、電機、電子、紡織(分子)、化工、土木、礦冶(材資)、工管、工設(建築)科學生之學籍成績管理。

  4.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進修及推廣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分設教務、碩專生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四組及推廣教育中心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進修部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Offic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106344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行政大樓5樓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進修部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Offic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106344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行政大樓5樓

  7.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日期辦理離校作業。 已修畢所有學分且當學期未修課者,可於辦妥畢業離校手續後,填寫提前請領核發畢業證書申請書,經核准後,可提前請領畢業證書。

  8.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進修及推廣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分設教務、碩專生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四組及推廣教育中心

  9. 111學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與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碩士雙聯學位學程新生報到注意事項

  10.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進修及推廣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分設教務、碩專生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四組及推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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