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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4月12日 · 民政局表示,里幹事職位約為委任四至六職等,本俸及專業加給總和,每月薪資約在三萬六至五萬四間,而每位里長每個月將從四萬五千元事務補助 ...

  2. 2020年5月18日 ·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 (含)以上畢業。. 2、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里幹事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 3、具有區公所里幹事工作經歷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5 ...

  3. 2014年9月1日 · 依據「某直轄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考核要點」規定,里幹事在民政課中,不只受到課長、區長的指揮命令,且必須受到該的配屬里長督導,辦理一切公務,上午必須在「區公所」辦公,下午外出到各里辦公室服勤,另外,所有里幹事必須輪流值勤單一窗口

  4. 里幹事區公所編制內人員,其任免、獎懲、遷調均屬區公所之權責;惟辦理里內公務時,並受里長之督導。 依「臺北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考核要點」規定,里幹事之工作,除須受區公所及民政局之考核外,里長並須隨時督導里幹事服勤,對其勤惰品德及獎懲等 ...

  5. 區公所各課、室需交里幹事辦理之事項,應以送會方式或送交區公所民政課統籌辦理; 區公所轉達至里辦公處之公文,以電子傳遞為原則。 前項里辦公處實施公文電子傳遞,由里幹事負責推動,其執行績效列為里幹事年度工作考核之依據。 九、區公所每月召開里幹事工作會報一次,並得與里幹事、社工員聯繫會報合併舉行。 里幹事工作會報由區長主持,全體里幹事出席,副區長、主任秘書、各課室主管及視導均應列席。 前項工作會報程序如下: (一)主席報告。 (二)報告上次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三)各課室工作提示。 (四)視導報告。 (五)工作檢討及疑難問題解答與協調。 (六)專題演講、法令與實務講解、表彰事項或里幹事服務心得報告。 (七)區政督導員轉達重點工作及上級指示事項。

  6.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九」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為因應業務需要,得在本編制表內所列秘書、視導、薦任課員等職稱指定其中一人辦理法制業務。

  7. 2010年8月14日 · 村、里幹事薪資約4萬5千元,職責為協助里長及里民處理事務,工作項目主要協助里民申請休耕轉作與殘障、老人津貼等社會救助及福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