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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 ...

  2. 一、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答: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 ...

  3.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分別於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9 月、 11 月之 15 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 ...

  4. 印花稅(Stamp Duty)是一種「憑證稅」,也就是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只要這個憑證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成立的,就需要課徵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法 5,須課徵印花稅的憑證類型如下: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5. 印花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 判例.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

  6. 第 1 條. (制定依據). 本細則依印花稅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印花稅票委託發行). 印花稅票之發行,必要時得由財政部委託地方政府辦理之。. 第 3 條. (通用貨幣). 本法第三條所稱通用貨幣,在臺灣地區及金門馬祖等外島 ...

  7. 印花稅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23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55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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