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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包含5項靜態違規及41項動態違規;若民眾檢舉之車輛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案件進度查詢. ::: 近來發生多起利用政府機關網站公開資訊 (肖像、聯絡資訊等)進行詐騙錢財案件,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勿輕信來源不明帳號,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 ...

  3. 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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