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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娛樂稅試算. 稅額試算. 說明: 一、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二、如期繳納稅款者,按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 (計算至元為止),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2. 凡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每演出 5 日驗印核發門票一次,並核算代徵稅款填發繳款書(或納稅保證金)送達 ...

  3.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繳稅款 金額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之 。 前項獎勵金之扣領,應於報繳稅款當時為之,不得累積若干期一次扣領。

  4. 娛樂稅---課稅方式.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各直轄市或縣(市)規定之徵収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於網路申報完成,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次月10 ...

  5. C.桃園市政府所屬藝文展演場所演出上述表內(1)及(2)除各種競技比賽外之娛樂項目,娛樂稅減半課徵;卡丁車及室外小型賽車場徵收率為 2.5%。 D.高雄市上述表內(2)項職業性歌唱、舞蹈、技藝表演及說書之娛樂項目,表演票價金額在新臺幣(下同) 2,000 元以下者 ...

  6. 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7.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