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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友善托育補助. 一、補助條件: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皆設籍本市,且將未滿三歲兒童送請本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並向本局提出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申報者,得申請友善托育補助(以下簡稱本 ...

  2.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停車證專線1553、1560、1561;其他1617、6964、老人福利科6966~6968、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622、兒童及少年福利科6972~6974、社會工作科1633 更新日期

  3. 服務內容說明. 兒童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1.就托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前項之兒童須臨時托育於本市立案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幼兒園(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提供臨時托育服務)、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幼托機構),或已辦理登記並領有「居家式托 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以下簡稱居家

  6. 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辦法.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解決弱勢家庭兒童托育需求,使托育服務之照顧功能得以發揮,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弱勢家庭兒童,指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其家庭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 經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 三 符合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所稱之危機家庭,其經社會局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 四 經社會局評估核定需緊急轉托之兒童。 五 經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六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之特殊境遇家庭,其未滿六歲子女或孫子女。

  7. 社會局辦理之托育費用補助內容有那些?. 就托於臺北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各補助資格要求者,有下列托育補助項目可供申請:. 一、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實際就托於本市保母或立案之私立幼托機構(托兒所、幼稚園及 ...

  8. 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一、依據: (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七十五條。. ( 二) 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 三) 行政院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