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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 構(以下簡稱機關)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 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依「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管理制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
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 工品質管理制度」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修頒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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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 構(以下簡稱機關)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 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 ...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 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月1日起實施.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 )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 品質管理,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 簡稱工程會)修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工程金額係指採購標案預算金額,如為複數決標則為各項預算金額。 機關辦理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以下簡稱品管)作業,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工程,機關得於工程契約中約定比照本要點中有關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之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法規資訊. 歷史沿革. 立法總說明. 壹、現行版本說明:本府現行「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本府品管要點)係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 簡稱工程會) 106年6月16日工程管字第10600184770號函頒「公共工. 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品管要點)之規定,並經本府. 106年9月18日府授工品字第10630199500號令修訂在案。 貳、修正緣由及內容:本次本府品管要點修訂係依據工程會108年4月30日. 工程管字第1080300188號函初擬草案,並於108年5月31日北市工品字. 第1083011508號函請本府各機關學校提供意見在案,經彙整各機關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