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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臨櫃辦理. 您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之牌照稅股辦理。. 2.郵寄或傳真辦理. 您可至本處網站首頁/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申辦與書表下載/6.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項目後方點選「表單下載 ...

  2. 使用牌照稅. 印花稅. 娛樂稅. 稅務管理及其他. 同意書及授權書. 行政救濟. 納稅者權利保護.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下載.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點閱數: 28139. 資料更新: 113-09-16 14:35. 資料檢視: 113-09-16 14:35.

  3.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4.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使用的資料集:身心障礙資格. 減少的欄位: 【身心障礙者姓名】【身心障礙者身分證號碼】【後續鑑定日期】【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由此進入→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202230001. 案件說明. 網路申辦相關資料請參照 ...

  5. (一)身心障礙者如持有駕駛執照,免稅之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每人以1輛為限。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6. 其他人也問了

  7. 使用牌照稅法第7 條第1 項第8 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 英制馬力(HP )或265.9 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如嗣後取得駕駛執照時,應改 ...

  8. 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 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二親等以內親屬但戶籍未設籍同一地址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已逾後續鑑定日未重新鑑定或經社政機關註銷 原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嗣後取得駕照,且原免稅車輛非該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