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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期間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 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臺北市,且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 ...

  2. 「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總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幼兒送托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3. 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亦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稅率限制之規定(亦即不排富)。

  4. 育兒補助. 【孕中】臺北市好孕2U專車補助. 【出生】生育獎勵金. 【0-未滿3歲】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 【2-未滿5歲】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補助. 【2-未滿5歲】寶貝 ...

  5. 育兒補助. 【孕中】臺北市好孕2U專車補助. 【出生】生育獎勵金. 【0-未滿3歲】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 【2-未滿5歲】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補助. 【2-未滿5歲】寶貝 ...

  6. 臺北市第3胎 (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 凡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本市,即符合「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請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 ...

  7. 臺北市各機關、單位、民間團體於辦理活動時,有12歲以下兒童臨托需求者。 (二)申請時間: 1.至少活動辦理前2週預約,最晚3天前申請,以利媒合。

  8. 設籍臺北市且就讀「外縣市」私立幼兒園之幼兒:家長自行向教育局申請(網路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117)。 教育部補助:由家長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或線上申請( https://e-service.k12ea.gov.tw/ ),倘當年度7月已有領取教育部2-4歲 ...

  9. 提供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於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申請。. ※申請資格:.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至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

  10. 服務對象:. 發展遲緩或預期會有發展遲緩之學齡前兒童及其家庭。. 服務內容:. 為了陪伴早療兒童和家庭一同成長,我們特地結合區域內的專業資源建立社區化的早療網絡,提供多元化的服務,讓您可以就近取得醫療復健、就學資訊、親職教養及社會福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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