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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費方式應以方便學生及家長繳納為原則,並由學校自行決定。 學校應一律依規定收費,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項目外,其收支帳目,應按會計程序列帳,並依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收費及收支帳目之處理,均應由學校自行辦理,不得委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收代管代辦。 第 七 條 學校除午餐費及交通費得按月收取外,其餘以一次收取為原則。 經導師家庭訪問認定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學生,其收費方式學校應彈性處理。 具有符合減免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之各類身分學生,學校應依相關辦法予以減收或免收。

  2. 本市所屬中小學自辦午餐 (含公辦 民營)學校每月收費上限為國小 795元國中825元 午餐基本、燃料費已併入午餐費收費,以按 月收取為原則,不得強制採整學期一次收取 方式。

  3.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 公立國中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私立國中111 學年度已調漲4%。. (依據研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會議決議辦理) 公立國小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私立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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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開學費+雜支若以小朋友就讀公立小學計算,從國小一年級到國小六年級畢業,一共要花費 60 4 千元。 上開學費+雜支若以小朋友就讀私立小學計算,從國小一年級到國小六年級畢業,一共要花費 118 萬元。

  6. 資料下載.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件. 上版日期:113-04-10. 相關檔案. 113學年度大學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9.15KB).odt 檔案下載. (69.72KB).pdf 檔案下載. (26.98KB).docx 檔案下載. 113學雜費學校送審表件 (上網版)

  7. 本市所屬中小學自辦午餐(含 公辦民營)學校每月收費上限 為國小795元國中825元 午餐基本、燃料費已併入午餐費收費,以按月收 取為原則,不得強制採整學期一次收取方式。 裝設儲值卡之教室冷氣每度用電計費算式 單位:新臺幣 每度用電計費 A+B+C A

  8.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每學期得依臺南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公告之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下 列費用: 一、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