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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低收入戶需經本市各區公所審核認定,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未滿18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18歲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減免百分之六十高中 (職)以上學校學雜費。

  2. 長照補助請領資格需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 含)以上,且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者 長期照顧服務 (包含照顧服務、(3)55-64歲原住民 專業服務、交通接送、餐飲服務、喘息服務及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 (4)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務)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照需要者使用各類服務,應依照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身分別區分如下: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 長照一般戶:前兩者以外者。 長照服務非現金補助,以中央所定各項服務價格,計算使用服務之總金額,逕行撥付服務單位,各項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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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低收入戶需經本市各區公所審核認定,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減免百分之六十高中 (職)以上學校學雜費。

  5. 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及申請需帶文件. 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03年度為1萬6,304元)。 動產:當年度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不動產:當年度每戶不超過新臺幣48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應攜帶文件: 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全戶戶籍謄本1份(必要時提供除戶證明) (※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6. 十四、區公所應於辦理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工作開始前十五日(包含國定假日)公告受理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申請,並通知轄內列冊之低收入戶;其不能自行申請者,應協助辦理。

  7. 11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類別條件一覽表. 資料來源: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建檔日期: 112-11-17. 更新時間: 112-11-17. 11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 113年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

  8.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6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萬1,448元、107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 萬2,388元) 動產: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 萬5千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不動產:每戶不超過350 萬元( 包含房屋及土地) 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八、應備文件: 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為含詳細記事之最新資料)(※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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