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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違規通知單(紅單)登載應到案處所非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下稱本中心)者,請勿填寫,請逕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2. 申訴案件申請成功後,可暫緩繳納罰鍰,無須理會違規通知單原登載應到案日期。 在您接到申訴回文或回電時,如果仍需要繳款,將依據您提出申訴日期時裁罰基準表對應之處罰額度(不會增生逾期罰額),重新給予約45日的繳款期限。 3. 因申訴案件量大,本中心將依序辦理,申訴案件原則以郵寄掛號公文回復,請靜待通知,無須重複申訴。 4. 如經申訴免罰案件,聯絡電話為手機號碼者,本中心將改以簡訊方式通知。 5. 若因聯絡地址填寫錯誤致回復公文經郵局退回,將不再寄送。 6.

  2. 表單下載辦理交通違規陳述申訴),應備證件? 提起行政訴訟. 對陳述結果不服者,先申請製發裁決書,並於收受裁決書後30日內繕具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 2. 申辦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居住臺南市者,可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臺南庭遞狀);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 應備文件: (1) 行政訴訟起訴狀一式2份,請載明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2)裁決書影本(申請掣開裁決書,方式如下)1份。

  3. 其他人也問了

  4. 一、 違規照片查詢. 為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暨簡化行政程序,本局提供民眾得於線上調閱所屬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採證照片資料服務,並應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另 如有非法冒用當事人 (駕駛人)或利害關係人 (車主)身分調閱之行為致涉有法律責任部分,均應自行負責。 本服務僅提供 調閱111年起 本局各單位以科學儀器採證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之案件採證照片資料,如欲調閱交通事故案件相關資料,仍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至臨櫃辦理。 ::: 隱私權保護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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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訴願相關書表下載. 以下檔案如為*.pdf格式,請先下載及安裝Acrobat reader軟體,方可閱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7.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內容說明. 服務項目: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以臺南市區道路上遭 民眾由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 之案件為主。 服務區域:全國各地監理單位所登錄之車輛。 通知對象:本項作業 係以通知車主為主,未經車主同意而自行申辦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服務目的: 一般民眾交通檢舉之逕行舉發案件寄發通知單之作業時程約需30天,爰此簡訊提醒之服務措施,係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受理成案後,即發送訊息通知該車預先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避免遭重複舉發及改善停車秩序、防制交通危害。 我已閱讀,並瞭解本項服務內容. 限制說明: 簡訊發送僅具告知性質,與後續案件是否成案或是否舉發無關,民眾仍應 以收到臺南市政府警局掛號郵寄送達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主。

  8. 請登入系統查詢案件進度,若您有案件查詢碼,亦可直接使用查詢碼查詢單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