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年(57學年度)中華民國 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指1968年(57學年度) 中華民國 義務教育 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實施背景. 日治時期. 台灣的西式教育首見於1895年 台灣總督府 於 台北市 芝山岩 設置「芝山岩學堂」;隨後雖發生 六氏先生 事件,台灣總督府仍於1896年設置 國語傳習所,設置更多義務 小學。 1898年國語傳習所改為 公學校,1941年再改為 國民學校,1943年實施六年制強制義務教育。 至1943年,台灣小學共計1,099所,小學生已達932,525人。 據1944年統計,台灣義務教育的小一入學率為71.2%,唯多數學生中途 輟學,實際完成 六年義務教育 的比例仍低於五成。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 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的3年納入國民教育。 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 71年總統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落實憲法第21條有關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使我國正式進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新里程。 推動國教發展計畫. 我國自57年起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教育部連續執行多項國教發展計畫,強化軟硬體建設。
4 天前 · 義務教育 (Compulsory Education)指 政府 有 義務 運用 公權力 保障所有國民接受的 教育。 [1] 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 強制 、 普遍 與 免費。 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 1717年, 普魯士王國 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 [2] ,是全世界第一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的 國家。 歷史. [編輯] 參見: 普魯士的教育制度. 古代 斯巴達 每一個年滿7歲的男童都必須接受國家辦理的軍事學校訓練,可以算是一種義務教育。 [3]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年(57學年度)中華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2019年10月5日 · 71年,教育部再依據「國民教育法」,公布「強迫入學條例」,規定6歲至15歲的適齡兒童都應該入學,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有督促入學義務,各相關機關也必須留心適齡兒童入學事務,大大提升九年國教就學率,也使台灣教育邁向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