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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詳細內容請至 「新聞 ...

  3. 一、 為了方便您領取民事執行分配款,避免奔波勞累,您可以聲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業務簡介-民事-民事執行-一般程序-聲請匯款方式領取民事執行案款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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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認識本院-地址電話-聯絡電話. 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 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 ...

    • ▍壹、民事執行重要法令
    • ▍參、不動產執行流程圖
    • ▍肆、薪資執行流程圖
    • ▍伍、107年後重大變革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法院於收受債權人之聲請狀後進行分案,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定期至現場實施查封、勘驗,已登記之不動產,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
    前經假扣押查封之不動產,法院調假扣押卷執行。
    法院查封後,以拍賣或強制管理之方法執行。
    拍賣之不動產進行鑑價,其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法院通知拍賣無實益;有實益者,法院進行詢價、核定底價、第一次拍賣、第一次減價拍賣、第二次減價拍賣,特別變賣(公告三個月應買)、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等程序。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核發扣薪命令。
    薪資扣押金額原則不得逾各期債權全額之三分之一,例外有失公平情形,不受扣押比例之限制,例如扶養費請求。
    薪資扣押餘額,不得低於債務人生活中心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應保障債務人對此最低額具有用於維持基本生活之自由處分權限。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薪資扣押金額聲明異議,法院認異議有理由,應變更薪資扣押金額或撤銷原扣薪命令;認異議無理由,即裁定駁回異議,且異議不停止執行。
  6.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位於屏東市。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正在從事法院的法律活動。 你可以撥 08 755 1655 聯絡該公司

  7.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 屏東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屏東地方法院屏東地院。 沿革 [ 編輯 ]